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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协会章程


  

中国物流联合运输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协会名称:中国物流联合运输协会
    第二条:协会性质:物流行业协会(民间组织)注册地:香港行政区。注册公司(深圳智通公司)

第二章 宗旨

    第三条:本物流行业协会服务宗旨: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桥梁和纽带,是政府管理非公有制经济的助手,真正成为政府规范市场经营、维护经济秩序、协调各种关系、调解经济纠纷、团结服务同行的得力助手,成为做好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思想政治工作的有力助手,并积极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建言献策,分忧解难,为政府构建和谐社会做出贡献!以诚为本、以客为尊的工作理念,遵守市场规律,在竞争中走向合作,在融合中谋求发展,在发展中实现双赢,携手共进,形成利益共同体,命运共同体,达到同富强,共辉煌,为中国经济腾飞贡献力量!同时还要广泛团结会员,合法经营,倡导自律,遵守法规,掌握政策,不断学习先进管理知识,不断提高会员经营管理能力和水平,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内部资源共享与整合,搭建对外联络平台,开拓企业交流渠道,树立企业良好形象,按照协会《章程》,和衷共济,艰苦创业,打造品牌,做大企业,回报国家,建设家乡,从而把中国物流联合运输协会构筑成为威信高、功能全、凝聚力强,作用显著的一流社团组织:组织国内中小型物流企业与货车司机,连锁加盟、抱团取暖,转变经营机制,发展国内公路物流货物联合式运输,中转、分流、异地仓储……第三方物流服务;组织国内各区域物流货运信息产业,共同整合、集中、挖掘、搜集、国内物流货运公开信息,建立实名制、无资费、无车承运,发展智慧物流。目的是引导国内物流企业健康有序发展,维护会员单位合法权益,建设现代物流互联网+电商物流+电商保险+电商金融+电子商务+第三方至第七方物流无资费电脑端手机APP货运信息公共平台“物联网物流信息超市”线上线下、OTO、无缝链接、零公里、门到门服务。降低中国物流总成本,降低物流企业运输成本,降低物流货运信息成本,降低城乡居民消费成本,助推国民经济发展,为振兴中华民族复兴做奉献。
    第四条:中国物流联合运输协会:成立物流科研团队,二十年专业研究设计物流货物“货运保险”:保障会员单位安全运输,转嫁会员单位运输风险,降低会员单位货运保险成本,先后为五家保险公司1.《永安保险公司》2.《永诚保险公司》3.《中国平安保险公司》4.《中国人寿财保险公司》5.《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分别不同的研究设计了(国内公路物流货物运输预约保险条款)物流专属保险产品,全部被中国保险监察委员批准会备案。
    第五条:中国物流联合运输协会从2003年开始研究设计物流货物专属预约一揽子保险产品;研究制定了一系列物流道德风险排查、防范和保险反欺诈措施。对物流货物风险管控、风险评估、风险施救、事故勘查、定损、理算、理赔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第六条:中国物流联合运输协会作为投保人,代表会员单位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团体投保“国内公路物流货物运输预约保险条款”;形成货运险保费规模大数据,会员单位作为被保险人共同分享互助保险优惠待遇。《2006年与永安保险公司合作》;《2010年与永诚保险公司合作》;《2013年与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合作》;《2014年与中国人寿财保险合作》;《2015年至2018年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公司缔结长期战略合作伙伴签订长期合作框架协议书》。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公司指定中国物流联合运输协会衡水市物流联合会作为投保人;独家代理,“国内公路物流货物运输预约保险”。

第三章任务

    第七条:协会任务:
    1、对会员单位进行行业规范化,组织行业调查和统计,按照国家制定的相关政策法规监督、评审、考核协会成员,促进公平、公正的物流市场秩序。
    2、设立专职培训机构结合市场需求,为业内培训高素质人才。
    3、设立法律咨询中心,促进行业法制建设及良好市场秩序的建立,为会员提供法律援助,协助会员单位维护自身权益。
    4、建立互联网网站为业内交流提供信息化管理平台,并通过业内专业媒体搜集物流信息,为中小型物流企业发展提供全方位和个性化的信息资讯服务。
    5、推动物流企业现代信息化科学管理,降低物流运输成本,提高物流管理的效率和水平,加速商品市场流通,提高商品市场竞争力,发展国民经济。
    6、按照国家有关物流标准,制订与修订、参与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和质量体系认证、评定,为会员单位提供质量管理体系、物流管理体系等标准认证咨询。推广宣传、评定物流行业的优秀企业和人物,推广其成功经验,推荐行业名优企业,提升企业价值,树立中小型物流企业形象。
    7、协调物流企业与政府职能部门之间的联系,通过组织会员交流联谊会,举办各类学术交流会展和论坛,加强行业内部以及其他相关行业的沟通与协作,扩大物流增值服务的深度和广度。组织开展与国内外有关物流团体组织的交流考察活动,促进会员发展对外合作与国际物流行业接轨,使其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处于相对有利的位置,积极参与各种社会公益活动。

第四章会员

    第八条:会长的产生、名誉会长:
    1、凡在行业内有所成就或对协会有特殊贡献人士、机构或团体,由常务理事三人以上推荐,经常务理事会通过后聘为本协会名誉会长。
    2、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会理事从会员中选举产生(级别根据对协会工作贡献确定)。
    第九条:会员范围、会员资格:
    1、中小型物流企业“工厂企业、运输公司、车队、车主、司机”物流信息产业链,互联网科研机构以及其他相关行业单位和个人。
    2、依法注册、守法经营、资信状况良好。
    3、无重大不良记录,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完善的管理制度。
    第十条:会员入会程序:
    1、直接或在网上提交入会申请并将有关资料(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递交协会秘书处。
    2、由理事会授权秘书处对入会资格审查后通过。
    3、由理事会授权秘书处颁发证书及证牌。
    4、经审批合格后及时交纳入会会费。
    第十一条:会员义务:
    1、遵守协会章程、公约、执行协会的决议。
    2、积极参与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3、及时向协会提供本企业及市场动态。 
    4、承担协会开展各项活动时委托的工作。
    5、理事会赋予的其他义务工作。
    第十二条:会员权利:
    1、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有表决权和监督权。 
    3、优先优惠参加协会主办的培训、研讨会、考察交流等活动。
    4、免费获得最新政策信息、国内外行业咨询。
    5、免费获得协会专家不定期服务及咨询本行业发展情况。
    6、理事会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十三条:会员管理:
    1、协会秘书处管理会籍,会员入会后立即输入会员资料数据库。协会秘书处与会员保持经常联系、了解会员情况,帮助会员解决问题、提供信息、咨询等多方面服务。
    2、协会秘书处应深入会员单位征求意见和建议。
    3、协会秘书处每月免费向会员寄发协会会刊,在协会网站和会刊中通过协会工作和活动报道业务动态。
    4、对协会做出贡献的会员单位及个人,由部门推荐报秘书处或理事会批准,可视贡献大小,协会将给予通报表扬、嘉奖、授予荣誉称号等奖励。
    5、对违反协会章程和行业内其他规定的领导、会员单位、个人,可视情节轻重报常务理事会立会同意通过批准,由秘书处分别给予协会互联网通报处分、会员大会点名批评、撤销职务、警告、取消会员资格等处分,并在全体会员大会宣布,涉及错误严重者可通过法律程序裁定。
    6、会员单位迁址或发生人员变动,务必及时通知协会,以保证信息畅通,以免出现信息疏漏,影响会员利益。
    7、会员一经入会,已交纳各项费用不予退还。 
    8、会员身份变更必须向协会报告,会员申请晋级理事或常务理事,须经协会常务理事会考核批复后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生效。

第五章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会员大会:协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职权是:
    1、制定和修改协会章程。
    2、确定协会宗旨、工作方针制定和修改物流行业的行约行规。
    3、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推选各名誉会长,聘请协会顾问。
    5、负责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和年会。
    6、决定其他有关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半数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每届任期四年,届满后可通过理事会提名、会员大会通过连任,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需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十七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理事会职权:
    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
    3、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4、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情况。
    5、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6、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7、决定副会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8、领导本协会开展工作。
    9、制定本协会内部各项管理制度。
    10、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理事会须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某决议须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理事会每年必须召开二次以上会议,情况特殊时可增加。 
    第二十一条: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历届理事会闭幕期间行使第十条中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在工作特殊情况下可召开会长扩大会议,研究决策重大事项。会长扩大会议的范围: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以及部分常务理事。
    第二十二条: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之二以上表决通过生效。 
    第二十三条:常务理事会至少一年召开二次以上会议,情况特殊时可增加。
    第二十四条:本协会的会长、名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备以下条件: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 
    2、在行业内有较大影响。
    3、会长、名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5周。
    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5、未受过刑事处罚。
    6、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本协会会长、名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经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六条:本协会会长、副会长每届任期四年,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任期的须经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表决通过。 
    第二十七条: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1、召开和主持理事会活动或常务理事会会议。
    2、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3、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八条:副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1、执行会长交办的工作。
    2、理事会闭会期间为理事会工作负责。
    3、参与研究和制定协会工作方针。
    第二十九条: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2、协调各部门及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3、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部门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任命,提交常务理事会决定。
    4、决定各部门及实体机构人员的聘用工作。
    5、处理日常事务。

第六章会费

    第三十条:本协会遵照国家社会团体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民政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每年5.26日定时召开全体会员代表大会,协会常务理事会向大会提交修改协会章程草案,向全体会员代表公布上年的财务审核情况,大会工作报告,拟定本协会向会员收取会费的用途及收费标准;全体会员代表分组讨论,审核大会提案,以不记名方式投票,本协会规定赞成同意票必须超过80%以上通过,方能实施收取会员会费拟定标准。本协会章程:收取会员会费标准“释义”:本协会响应国家大众创业万重创新号召,改变传统行业协会经营机制,建立混业型、综合性、多种经营増值服务体系;打通开展第六方物流+物流保险增值服务通道,利用物流社团行业协会优势与保险公司签定“推介营销物流货运险”合作协议;组织全体会员团体向保险公司投保;收取为保险公司推介营销物流货运险(代理费)佣金。利用物流行业协会专业优势,受会员的委托;代理会员《物流货运险》发生货损事故后的“现场勘查现场施救货物定损协商理赔等互联网+信息平台设施保险登录团队管理岗前培训等各项售前售后服务工作;本协会经每年度5.26召开全体会员代表大会, 必须达到80%以上会员审议通过协会章程; 协会依据“协会为会员的服务成本”向会员收取固定标准%会费会。
    第三十一条: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1、开展业务活动,举办会议及日常办公费用。
    2、支付协会的福利补贴开支及正常费用。
    3、支付各办事处的开支及管理费用。
    4、其它部分用于协会基础建设。  
    第三十二条: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办交接手续。
    第三十三条: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财政部门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公布。第三十四条: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上级主管单位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五条: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本协会的固定资产归属会员代表大会指定的自然人河北广怀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第三十六条:本协会专职人员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章程修改

    第三十七条:本协会章程修改必须经协会常务理事会研究决定通过,拟定修改章程提案,提交每年五月二十六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会员同意通过后方能生效。
    第三十八条:本协会修改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核准后生效。 
 

第八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九条:本协会有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决议。
    第四十条:本协会终止决议必须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第四十一条:本协会终止前需在主管单位及有关方面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二条:本协会终止后的固定资产归属(投资人)发起人河北广怀物流集团有限公司所有。
    第四十三条:本协会终止后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为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章程二零零七年五月二十六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本章程修改章程提案二零零八年五月二十六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本章程修改章程提案二零零九年五月二十六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本章程修改章程提案二零一〇年五月二十六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本章程修改章程提案二零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本章程修改章程提案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六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本章程修改章程提案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六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本章程修改章程提案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六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本章程修改章程提案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六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本章程修改章程提案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六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本章程修改章程提案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本章程修改章程提案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本章程修改章程提案二零一八年五月二十六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中国物流联合运输协会(章程草案) 于二0-八年五月二十六日